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湘大办学体制改革不断深化

1999-12-13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通讯员 谢红深 我有话说

湘潭大学紧紧围绕市场经济条件下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与规律,瞄准未来,瞄准现代化,牢牢抓住“体制创新”这个“牛鼻子”,寻找优化组合方式,加快战略性调整步伐,在高等教育改革中占得先机,赢得了主动。

校企合作拓新路。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,走产学研道路,建立学校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关系,拓展办学空间,是湘潭大学办学体制改革的一着重棋。1997年,湘潭大学率先在湖南省属高校中成立了董事会、校企合作科研联合体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。近5年来,学校每年有2000多毕业生走向社会;每年从社会各界获取的办学经费近亿元;每年转让的科技成果创造经济效益数以亿计。

校际联手扬优势。1997年,湘潭大学牵头组织成立了“湘潭市高校合作办学理事会”,与五所高校签订了联合办学协议,开创了湖南省高校校际联合的先例。五校之间实现图书资料互借、实验仪器互用、教师互聘、学分互相承认等。通过合作办学,湘潭大学充分利用学科专业交叉互补的有利条件,多方开展教学科研合作,办学实力大为加强,办学效益大大提高。

校内改革增活力。国家创新体系要求高校必须对管理体制实行制度创新。从1997年开始,湘潭大学按照“转换机制、优化结构、增强活力、提高效益”的原则,开始加大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力度。

调整结构,下放权力,实行校院系三级管理体制。在加强自身的服务功能和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,给学院足够的办学自主权和自我发展权,优化了资源配置,几年间,学校新增2个博士点,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,硕士学位点也由1994年的12个增到今年的34个,论文和专著发表数也在以每年10%的速度递增。

科学定岗,合理定编,实行全员聘任的用人机制。去年湘潭大学以新一轮干部聘任为契机,按照“精简、高效、协调、需要”的原则,进行了机构调整重组,通过撤并,使党政管理机构减幅达22%,机关工作人员减幅21%。实行了职工全员聘用合同制,在干部聘任上,改任命为聘任制,打破论资排辈和干部终身制。全校正处级干部平均年龄仅为36.6岁。人事制度改革形成了“职工能进能出,干部能上能下”的局面,有力地激发了广大教职工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。

集中财力,工效挂钩,实行优劳优酬的分配机制。湘潭大学从去年底开始启动分配制度改革,通过统一管理财务,杜绝“小金库”和帐外帐,防止“暗箱”操作,集中财源向教学科研倾斜。教师工资分为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,其中浮动工资占了总额的75%,整个工资与教学、科研工作量和年度考核挂钩。新工资方案充分起到了合理拉开工资档次,打破平均主义,实行按劳分配原则的作用。学校初、中、高职人员的工资比例按1.5倍递增,科研成果多,教学质量高的教授工资比以前翻了三番,相当一部分教授年薪突破了5万元,最高工资与最低工资差距在七倍以上。分配制度改革后,“干好干坏一个样”已行不通。教职工中开始形成了自我调节、自我发展、自我激励机制。

改革模式,自主经营,逐步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。1996年,湘潭大学就开始尝试逐步把后勤从学校母体剥离出来,在管理体制上实行“小机关,多实体”管理模式,成立了一处两办三科七个实体,经济实体模拟企业化运行,实行自主经营、自负盈亏、自我发展。同时,在人员聘任中,引入竞争机制,经过层层聘用,后勤减员10%。几年来,通过和社会联建、新建学生宿舍达到了7000平方米,教职工人均住房面积已达到21平方米,在全国高校中名列前茅。学校饮食中心连年盈利,伙食窗口收入1998年达到1000万元,年递增率在20%以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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